重庆奋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杭邑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奋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36财保14号
申请人:重庆杭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夔门街道金盆社区7幢一单元2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5U4UXJ2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奋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大雁路181号1幢2单元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MA5U8CEH8Y。
法定代表人:涂璨。
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2020)渝0236执保11号执行裁定书,将被申请人重庆奋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处XXXXX账户内的存款85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该存款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杨静
书记员孙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