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欧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市树人特长学校、湖北欧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691执1631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市树人特长学校,住所地襄阳市长虹北路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彬,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欧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航天路3号。
法定代表人杨辉,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襄阳市树人特长学校与被执行人湖北欧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6民终23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北欧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欧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忠军
代理审判员  刘永会
代理审判员  范新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周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