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昆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天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昆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鲁0124执保1276号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人山东天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昆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我院2019年12月6日作出(2019)鲁0124民初27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内容:解除(2019)鲁0124民初2796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青岛昆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0万元的冻结。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解除(2019)鲁0124民初2796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青岛昆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0万元的冻结。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