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益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浙0503执恢18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益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梁崇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海口益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梁崇楠已履行执行款293575.66元(含诉讼费14385元)。 至此,(2021)浙0503执恢183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