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凯铭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626民初5167号
原告: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306878852E。
法定代表人:朱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鹏,男,1979年12月9日出生,该公司职工,住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晓丽,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邹平市韩店镇工业园会信用代码913716266705315808。
诉讼代表人: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马军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男,199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公司管理人的工作人员。
原告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山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所作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山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2元,由原告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段艳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潘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