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武冈市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武冈市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0525执恢86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所地洞口县。
被执行人**,地址洞口县洞口镇文昌路29号。
被执行人***,地址洞口县洞口镇文昌路13号。
被执行人武冈市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冈市公路局办公大楼四楼。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武冈市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洞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洞民初字第12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另案拍卖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尚有余款。债权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款项27222元,余款及息自愿放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洞口县人民法院(2018)湘0525执恢86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