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581执899号
***、武冈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武冈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武冈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已向本院主动缴纳了本案案款115000元,即由武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武劳人仲案字(2023)43号仲裁调解书应支付给***的115000元。本院已将该案款115000元向申请人***发放完毕。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