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与武冈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581执941号 ***、武冈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武冈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武冈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已向本院主动缴纳了本案案款269790.41元,即由武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武劳人仲案字(2023)4号仲裁调解书应支付给***的269790.41元。本院已将该案款269790.41元向申请人***发放完毕。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