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1202执恢2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建发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咸宁市咸宁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江太生,泰发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1202执恢2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石 辉
审判员 王义超
审判员 陈 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左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