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92执93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测建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新希望大道二段240号1层。
法定代表人:柴兴华。
委托代理人:**成、程星星,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旱西关街26号旱西关街38#商住楼401房。
法定代表人:郭长林。
四川华测建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标的214,144.18元,申请执行费3,112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华测建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四川华测建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192执9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世全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