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10832号之一
原告:上海盟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258号3幢B1-70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40号楼二层201号。
法定代表人:方业昌。
被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2101室。
法定代表人:方业昌。
原告上海盟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胡 莎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