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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盟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10832号之一 原告:上海盟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258号3幢B1-70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40号楼二层201号。 法定代表人:方业昌。 被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2101室。 法定代表人:方业昌。 原告上海盟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胡 莎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