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206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资国金建设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因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立案时申请缓交,限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5元。
审 判 长 解静静
人民陪审员 魏忠智
人民陪审员 刘 宁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安 娟
书 记 员 欧 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