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伊诺生化有限公司

河北伊诺生化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84执189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伊诺生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新乐市新无公路南侧888号。
被执行人:**,男,198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本院在执行河北伊诺生化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7)冀184民初93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冻结被执行人黄骅市绿园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经本院查询、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致使案款无法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