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某某、盖州市新农药推广服务站、盖州市新农药推广服务站某某春红农资服务部、盖州市莹昇农资经销处、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某某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盖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881执1653号

***、盖州市新农药推广服务站、盖州市新农药推广服务站***春红农资服务部、盖州市莹昇农资经销处、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盖州市新农药推广服务站、盖州市新农药推广服务站***春红农资服务部、盖州市莹昇农资经销处、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盖州市人民法院(2020)辽0881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盖州市人民法院(2020)辽0881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隋 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