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靓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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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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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09)虹民二(商)初字第1577号 | ||
原告上海华靓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章华,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余畅池、李伟杰,上海乐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隆茂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献斌,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员工。 原告上海华靓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隆茂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连慰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隆茂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华靓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价款3万元,于 二、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为27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已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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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 连慰江 | |
书 记 员 | 洪夏樱 | |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