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段昆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渝0106执16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组织机构代码20309462-5。
法定代表人魏宏杨,该公司院长。
被执行人段昆,男,195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云南省。
本案在执行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段昆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段昆享有的30%的股权,暂无法处置。现查明被执行人没有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线索。此外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截止到2017年12月22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1144900元及延迟履行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234元、公告费800元;应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4170元。本院认为,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渝0106执1646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钱 莉
审 判 员 宋 科
代理审判员 游华平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陈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