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万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万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春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193执98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万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万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万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执行费6853元由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万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
本院认为,(2018)吉0193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万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8)吉0193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