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9306号
原告:广东建安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街6号金冠大厦6-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07650605H。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财经学院,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000733949248X。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建安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财经学院合伙合同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广东建安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于2022年9月19日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衽伟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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