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北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北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1执610号
申请执行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代理人:聂会文。
被执行人:江西北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唐诗。
被执行人:余唐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7日作出的[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285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江西北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余唐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江西北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余唐诗银行存款93547.30元及提取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陶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