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特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讯科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43774号
原告:厦门特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厦门片区长岸路海天港区C2(联检大楼)第****。
法定代表人:廖亚丽。
被告:深圳市讯科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洲石路**强荣东工业区**华美电子厂**。
法定代表人:曹水妹。
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受理上列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    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吴荣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