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鲁信(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建鲁信(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大民初字第849

原告***,女,1982102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郭海英,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鲁信(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郑王坟万柳桥南977号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李忠祥,总经理。

被告孟水彬,男,1982810日出生,中建鲁信(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业务代理人。

被告赵彦涛,男,196592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米春辉,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孟水彬、被告赵彦涛、被告中建鲁信(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8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韩文静
人民陪审员    李之良
人民陪审员    朱洪涛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