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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淮、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529执15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529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经李秀淮申请,于2022年3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秀淮与被执行人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0335.00元,执行费355.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经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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