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特佳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瑞特佳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4民初1866号
原告:北京瑞特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瑞特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瑞特佳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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