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6民初1484号 原告:***,男,1964年9月22日,住江苏省射阳县。 被告: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2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MA5UU4D008。 第三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发展中心,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港城大道5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381MB1186249N。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发展中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立案。本案定于2023年3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何 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