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6民初10302号 原告:***,男,199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被告: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2组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MA5UU4D008。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住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广福街125号,其余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与被告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1日立案。2023年8月1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5元,按40%收取计9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黄 娅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市 书 记 员  张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