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6民初10302号
原告:***,男,199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被告: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2组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MA5UU4D008。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住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广福街125号,其余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与被告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1日立案。2023年8月1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5元,按40%收取计9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黄 娅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市
书 记 员 张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