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5执241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徽环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新沟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153712383W。
被执行人:***,男,1967年01月15日出生,汉族。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225民初281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安徽环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其他案由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工商银行)人民币4360237.89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周继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