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罗马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罗马建设有限公司、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02执保1665号
申请人:湖南罗马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海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胡军。
被申请人: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理。
湖南罗马建设有限公司与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黄超、湖南麟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罗马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5592.56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提供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了担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湖南罗马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5592.5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948元,由湖南罗马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伍君芳
人民陪审员  钟金花
人民陪审员  舒 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 助理  张 依
书 记 员  谷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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