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齐星车库有限公司

苏州联发电机有限公司、青岛齐星车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0281执2721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联发电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齐星车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1民初49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齐星车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0)鲁0281民初496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281执272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