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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齐星车库有限公司、贵州南方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281执37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齐星车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南方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鲁0281民初9923号民事判决书]中,本院于2021年1月11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469585.6元。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瑞国 审判员 贾立超 审判员 任吉梅
书记员 李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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