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容川宇达贸易有限公司与亚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80081号
原告:北京***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8号10层2单元1019。
法定代表人:付川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双吉,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亚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F-423。
法定代表人:章琨。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亚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达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达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陈 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冯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