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民初72036号
原告:北京半风堂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6号7单元302室。
法定代表人:蒋金红。
被告:北京宇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2-70室。
法定代表人:张方莉。
原告北京半风堂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于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半风堂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半风堂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郭 强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