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01执765号
山东爱亿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源设计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济仲裁字第103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国源设计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爱亿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1月31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济仲裁字第1033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