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执9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
被执行人: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北、规划五路西加速器E2-2-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3284852402。
法定代表人:乔稳,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305.5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丽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杨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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