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独山瑞进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世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独山瑞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黔2726民初2263号
原告河南世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独山瑞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立案。2020年11月27日,原告河南世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世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是其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方式。经查,其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世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75元,减半收取3537.5元,由原告河南世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伍国芝
书记员  邓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