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民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漯河吕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104民初1997号之一
原告:河南民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合涧昌平大道**。
法定代表人:吕红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战军,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飞,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漯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后谢乡**村
法定代表人:张丽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泮文,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若愚,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民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漯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河南民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漯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张 俭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伟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