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长县林业局林业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621执832号
陕西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延长县林业局(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陕西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延长县林业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1民督16号支付令,申请执行支付令确定的由被执行人延长县林业局支付工程款1741228.25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12月17日向被执行人延长县林业局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12月21日,扣划被执行人延长县林业局款项1761040.25元到账本案执行款专户,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向申请执行人陕西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1741228.25元,并支付执行申请费19812元,申请执行人陕西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案款全部领取,本案的债务已全部清偿。
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