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氢新能技术(湖州)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03执163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适园西路**。
法定代表人:钱利平。
被执行人:中氢新能技术(湖州)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适园西路北、南浔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周明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氢新能技术(湖州)股份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被执行人中氢新能技术(湖州)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195000元,申请执行人浙江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浙江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20)浙0503民特1027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