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能源重工有限公司

某某、葛洲坝能源重工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民辖终189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四川省平昌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葛洲坝能源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胡瑞林。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葛洲坝能源重工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民初2240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属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的分割引起的物权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案涉案房产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专属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尹 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冀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