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军盾安保有限公司

某某、潍坊高新区军盾安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91执33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9月24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潍坊高新区军盾安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创新街西首路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潍坊高新区军盾安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791执3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明泽

审判员  孙希佳

审判员  高 鹏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