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91执3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5月17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潍坊高新区军盾安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创新街西首路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潍坊高新区军盾安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791执3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明泽
审判员 孙希佳
审判员 高 鹏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