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003执53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周庄镇。
法定代表人:贺爽,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被执行人:安徽圣阳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桂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圣阳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当给付1615134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给付80000元,余下欠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皖1003执53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夏兴平
审判员 朱艳艳
审判员 王全意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