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11执5138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九天传动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润恒科技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一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1民特82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于2020年5月2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39567.90元及利息,执行费494.00元。
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1日已向被执行人云南润恒科技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定其7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责令其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同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统一向全社会公布。
执行中,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证券、保险、工商、民政、税务、不动产、银行、互联网银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 诚
审判员 邹序金
审判员 王恒刚
书记员 付其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