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宜通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宜通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内0929执391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华宜通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699495579E,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男性,1989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华宜通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华宜通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依照(2021)内0929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453880.25元。本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经启动网络总对总查控和传统查控,查控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车辆及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经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暂时无法处置;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履行金额453880.25元。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