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天创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西峡县联博门窗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01民初1949号 原告:西峡县联博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峡县世纪大道华府5**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MA40UGF12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格尔木市金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4年10月21日生,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个体,现住址甘肃省陇西县,身份证号码XXX。 被告:青海天创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074597372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陇西县茂源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2MA72AHFP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西峡县联博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天创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陇西县茂源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原告西峡县联博门窗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以被告已经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其理由成立,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峡县联博门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34元,减半收取57.67元,由原告西峡县联博门窗有限公司(已交纳)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