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新3224执保79号
和田中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隆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和田中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隆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洛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4财保6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保全,保全标的为2362355元。经本院保全,我院冻结了被保全人新疆隆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以2362355元为限额的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相等值的财产。由本院其他部门移送的(2022)新3224财保6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执行事项,全部保全完毕。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