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奇豪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奇豪建设有限公司、浙XX邦机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1021执26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奇豪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XX邦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3492448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1021民初6083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浙XX邦机械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浙XX邦机械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浙XX邦机械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冻结浙XX邦机械有限公司(证件号码:743492448)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的12×××75的存款美元238656.00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俞忠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