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利天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9740号
原告: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6号9幢1单元1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561604373W。
法定代表人:邓承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贵州利天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九龙湾街131号办公楼四楼1号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3372775071。
法定代表人:石祝玮。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利天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