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源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通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2民初146号
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大岭南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10641611。
法定代表人:胡德兆,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南昌通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以北(第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158391881A。
法定代表人:姜永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通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南昌通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70元,减半收取计1135元,由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颖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陈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