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长城加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湖南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405执142号
申请执行人:衡阳长城加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珠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衡阳长城加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湖南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1月09日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并于2023年2月6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