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406民初1759号 原告:***,男,1987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 被告:湖南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湖南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受理。因审理过程中需向被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公告费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公告费,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 玮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 校对人:***